为贯彻落实《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精神,市财政局在充分调研和征求市直预算单位意见的情况下,出台《荆门市市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和《荆门市市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荆财行规〔2018〕4号)(以下简称新《办法》)。原办法(荆财行规〔2014〕256号)于6月8日起废止。
新《办法》有三大亮点:一是对培训综合定额标准进行了重新核定。培训综合定额标准分三类,分别是:市内360元/人/天;省内市外450元/人/天;省外550元/人/天。二是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按学时计费,分别是: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三是出台了解答性文件,分别对授课人职级和职称对应关系、不向参训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参加上级单位或外单位组织的收费类培训等8个问题进行了解答,方便预算单位执行。
我市出台新的市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8-06-25 08:02:20 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