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7〕6号)和《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的通知》(鄂财监发[2017]8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运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我市按照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统一部署,于2017年6月至9月分别对荆门日报传媒集团、中共荆门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荆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荆门市城乡规划局、荆门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荆门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荆门市中医院(石化医院)、荆门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会计监督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从检查的情况看,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基础工作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并依法下达了处理决定,要求被检查单位进行整改和处理。现将监督检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形成的原因
在检查工作中,累计发现违纪违规金额1,896.44万元,其中:挤占挪用财政资金448.32万元、收入不实26.81万元、支出不实161.11万元、资产不实14.20万元、负债不实30万元、利润不实166.22万元、所有者权益不实44.20万元、公务接待不合规26.57万元、公务卡结算不合规5.64万元、原始凭证不合规115.12万元、其他违规问题858.25万元。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具体表现为:或基本支出挤占专项经费,或个别被查单位未按申报用途使用财政项目资金,或将甲项目资金用于乙项目。
2、收支核算不实。具体表现为:部分单位或通过往来会计科目列收列支,或将已计入上年结余的项目资金列作当年项目支出,或将应冲减当年支出的资金列作当年收入,或无发票列支单位费用,或超范围列支费用,或违规发放各种津补贴和福利。
3、资产不实。具体表现为:或虚增资产,或应记未记资产,或应计无形资产计入固定资产。
4、公务接待不合规。具体表现为:或一函多餐,或无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或公函复印件。
5、其他违规问题。具体表现为:对资金支付管理内控不严;资金管控存在安全隐患;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别行政事业单位或债权债务长期挂账不及时清理;或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受理不合规票据、原始凭证不齐全、报销凭证不合规、财务手续不完备等)。
(二)问题产生的主要因素
1、会计监管机构因素。一是对会计对象监管的错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条之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作为最主要的责任人,应作为会计监管的最主要对象,其地位应高于会计工作人员。但在实际会计工作中,对会计工作人员的关注要远远强于对单位负责人的关注,对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不真实性、不完整性“买单”多为会计工作人员。“刑不上大夫”的这些做法严重挫伤了会计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放开了对单位负责人法律法规的约束。二是对会计人员理论与实践培训的错位。当前,会计管理机构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主要模式是通过网络进行理论灌输,所学内容都是纸上的东西,没有实际操作,会计人员的知识局限在理论中,导致会计人员在实际会计工作中一遇到与理论脱节的事务,或不知如何处理,或错误处理。检查中发现的多数问题都是由此而产生的。
2、单位管理因素。一是会计人员基础薄弱。检查发现只有少数财会人员属“科班”出身,大多数属“半路出家”,还有的是兼职,由于没有经过长期的、系统的、专业的学习,会计基础知识薄弱,会计业务技能停留在简单的记记账、算算账、发发工资、办办报销层,根本不注重业务理论知识的更新和学习。二是单位负责人对管理的认识。第一,疏于管理。一些单位负责人只关心单位的本职工作,认为财务管理工作既然已交给了会计人员,管理的好坏是会计人员的事情,与己无关;第二,勤于管理。一些单位负责人对财务工作重视过度,凡事都要亲自过问,甚至指导会计人员如何处理收入和支出,使得部分会计人员养成了不问对错、置法律法规不顾而按领导要求做账的习惯。
二、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向被检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各被检查单位均按检查要求和制度规定进行了整改落实,纠正违规问题金额合计1,896.44万元,其中:调账442.54万元,补缴税金24.6万元,纠正、完善支出手续及清理其他资金1,429.3万元。
特此公告。
荆门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2017年11月15日
荆门市财政监督检查局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公告
更新时间:2017-12-01 12:21:49 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