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理目标
通过开展财务报销违规问题专项治理,促进各单位严格执行财务报销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收入分配和公款消费行为,从源头上防范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二、治理范围
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三、治理内容
本次专项治理,主要内容是检查《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票据管理办法(试行)》(鄂财综发〔2016〕6号)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查处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各单位的财务报销违规问题;对2015年度开展的财务票据突出问题、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机关内部食堂违规公款消费问题等专项整治工作的“回头看”,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延伸检查,并追溯到以前年度。治理的重点问题包括:
1、财务报销违规问题
(1)报销内容不真实合规。重点关注是否虚列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车辆维修费、交通费、物业费、资料费、电脑耗材费、课酬临时劳务、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其他等支出。
(2)虚列公务支出或项目支出,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
(3)报销票据不真实合规。违反《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票据管理办法(试行)》(鄂财综发〔2016〕6号)报销票据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时效性规定,重点是假票据、领票人与开票人不一致的票据、内容要素不完整票据、印章不全或不相符票据、超出规定使用范围的票据、过期票据等。
(4)报销不属本单位业务范围的票据。
(5)报销事项附件不齐全。重点是发票无印章、无开票人,发票抬头为个人,品名数量金额有涂改,商品单价数量异常,报销金额与票据金额不符,票据内容填制不完整等以及公务或商务接待支出附件不全、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附件不全等。
(6)报销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重点是报销审批单、经手人、证明人、领导签批不齐全,未实行政府采购、未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资产购置、处置程序不到位、工程及维修审批程序不到位、越权审批事项等。
2、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1)2015年专项整治中自查和检查出问题的自纠、整改落实情况。
(2)有无超标准或超范围发放改革性补贴问题。如超标准发放或未按规定清退超标准发放的通讯补贴;在交通补贴项目外为特定人员另行发放交通补助;为非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发放通讯补贴等。
(3)有无超标准或超项目发放奖励性补贴问题。如:超规定项目或标准发放奖励性补贴;自行设立发放补贴或奖金等。
(4)有无超标准或超范围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问题。如按工资总额发放机关或参公单位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为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等。
(5)有无超绩效工资总量发放补贴或奖金问题。
(6)有无违规发放加班费或节假日补贴问题。
(7)有无其他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如违规发放特岗补贴;超标准发放独生子女补贴;违规发放取暖费或降温费等;
3、机关内部食堂违规公款消费问题
(1)2015年专项整治中自查和检查出的问题及自纠、整改落实情况。
(2)是否存在利用机关内部食堂违规超标准吃喝、同城公款吃喝、无公函吃喝、除外事和商务活动外的工作日午餐饮酒、违规发放钱物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以前)。召开专项治理会议,印发治理方案,对治理工作做出统一部署,明确工作要求。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初至6月底)。各地各部门按本方案要求,进行动员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市直一级预算单位在做好本单位自查工作的同时,还要组织好所属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各县(市、区)相关单位和市直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地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对自查出来的违纪问题,必须如实填报,不得隐匿不报或少报,否则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市直以主管部门为单位进行汇总,各县(市、区)以本地主管部门为单位进行汇总后报当地财政部门,于6月27日前向市财政局(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地址:象山二路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四楼办公室,电话:6062856,邮箱:898589575@qq.com)报自查自纠报告和自查自纠表(本方案和自查自纠表到财政局外网财政监督栏下载)。要求报送纸质及电子文档,包括本级及所属单位,纸质件需单位领导签字。
第三阶段:重点检查阶段(7月初至9月中旬)。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对部分地方和市直单位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采取成员单位分别检查和专班检查相结合方式,专班检查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审计局、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成立若干检查组。重点检查面不低于自查单位(一级预算单位)的30%。重点检查对象主要侧重于有群众举报的单位,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或上报“零问题”的单位,财务管理较混乱和会计基础较薄弱的单位,以往检查出的问题未及时整改的单位。
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专班组织的重点检查报告经集中会审后,由市财政局统一下达检查结论,成员单位组织的重点检查由各成员单位分别下达检查结论,并根据单位自查情况和重点检查结果,依法依规提出处理处罚意见,下达处理处罚决定。重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各检查组要在2016年9月12日前,将重点检查情况(至少报送一个典型案例)报送市级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第四阶段:整改落实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中旬)。
各地各单位针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违规问题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追责到位。要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健全完善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规范财务报销、津贴补贴发放、机关内部食堂公款消费管理的长效机制。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地各单位要将专项治理情况报告及相关表格,于2016年10月18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由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工作专班设在市财政监督检查局,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督导和重点检查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等工作,负责制定整治实施方案和重点检查方案,并与本年的财政重点专项监督检查计划整合、对接,依法依规处理本部门和专班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汇总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情况,拟定检查工作报告,完成与省整治工作专班、市纪委的信息沟通工作。市审计局、市人社局,除抽调人员参加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外,在实施年度审计、检查中要把这次专项整治内容有机结合起来,完成部门组织的重点检查,并依法依规处理本次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市人社局负责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专项治理的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工作,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除抽调人员参加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工作外,把年度日常检查与这次专项整治内容有机结合起来,保证发票查询系统的正常畅通,协助做好发票真伪的鉴定工作,对确认虚伪发票的,积极协助查清发票来源,并依法予以处理。
(二)搞好宣传发动。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要以适当形式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和检查组进点时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三)明确检查政策。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意见及“十个一律”规定,坚持自查从宽的原则,对自查出来的财务报销违规问题、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机关内部食堂违规公款消费问题,按规定纠正后,视情形免于追究或从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及失职渎职问题,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和问责追责。
(四)强化检查纪律。所有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规范自身言行,端正工作态度,讲究工作方法,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要依法行政,依法检查,对违纪违规问题,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理恰当。
(五)建立工作进度月报告制度。各县(市、区)专班、市直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专项治理期间每月24日前,各县(市、区)、市直单位将进展情况和相关报表向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报送。
联系人: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赵月杰
电话:0724-606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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