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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05-11 10:21:02 录入:

 

市财政局 市公安局 市审计局        市国家税务局 市地方税务局
印发《关于开展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共荆门市纪委印发<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的通知》(荆纪文〔2017〕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关于开展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开展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bet365官网娱乐        荆门市公安局        荆门市审计局
 
 
 
 
荆门市国家税务局           荆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5月8日
 
 
 
 
附件:
 
关于开展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严肃各项财经纪律,全面规范财务管理,促进各单位履行好财务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从源头上防范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切实把“钱袋子”管住管好,斩断滋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通道。  
  二、治理范围 
  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行政机关,工会、团委、妇联等人民团体,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三、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财务管理违规违纪问题;省委巡视组、市委巡察组在巡视、巡察以及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专项督查中发现违反财经纪律方面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鄂财行一发〔2016〕18号)、《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票据管理办法(试行)》(鄂财综发〔2016〕6号)贯彻执行情况;市纪委《关于2017开展会风文风问题等“四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荆纪文〔2017〕4号)和市财政局《关于“小金库”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荆财监发【2016】312号)“小金库”问题自查自纠落实情况,对重点问题将延伸检查有关单位,并追溯到以前年度。具体内容为:
  (一)“小金库”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包括:市纪委、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小金库”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布置、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等开展情况;2014年以来全省“小金库”问题专项治理和2015年至2016年省委巡视组、市委巡察组对市直巡视、巡察中发现“小金库”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巡视、巡察和专项督查中揭示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包括:2017年2月至3月,按照市纪委《关于落实省纪委反馈市委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的整改方案》要求,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联合开展的财经纪律执行情况专项督查所揭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责任体系情况。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对财务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是否对财务管理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财务机构和承办机构的负责人和经办人员,是否对财务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四)单位预决算管理情况
  1.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情况。各单位是否坚持完整性、科学性和公开性原则,合理编制预算;是否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确保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2.人员编制政策落实和人员经费情况。是否严格人员编制政策,有无超编制安排人员经费的现象;是否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保障党组(党委)重大决策和中心工作的实施。
  (五)单位财务支出管理情况
  1.公务卡结算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实施公务卡改革,是否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是否违规提取和使用现金。
  2.银行账户开设和存款管理情况。银行账户是否按规定程序开设,资金存放是否执行竞争性存放管理的规定。
  3.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工资和津贴补贴政策,有无自行扩大发放范围,擅自设立发放项目和自行提高发放标准的现象。除政策另有规定外,干部职工因特殊情况确需加班的,应当安排补休,不得发放加班费、误餐费等。
  4.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管理使用情况。会议费报销是否有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定点场所出具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培训费报销是否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转账支付及完税凭证)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公务接待费报销“四要素”是否齐全,包括公函、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发票(附消费清单)和公务接待清单等。
  5.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是否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不编不采。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有无违法、违规变更采购方式,干预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招投标活动,指定或变相指定货物品牌和供应商等现象。
  6.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计提及其他管理情况。工会经费及职工福利费是否实行先提后用,总额控制。工会经费是否独立核算,有无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预算经费账户的现象。是否严格执行干部职工生日慰问金支出标准,严格执行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开支项目和开支标准,有无违规变相发放职工福利的现象。
  (六)单位资产管理情况
  1.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情况。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单位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资产账、财务账、资产实物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对外出租、出借资产的管理情况。出租、出借资产是否报同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基层单位是否先报主管部门单位审核。资产的出租、出借是否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有无坐支、截留、挪用国有资产收益的现象。
  (七)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情况。各单位是否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有效性的原则,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2.单位依法设置财务机构、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情况。各单位是否明晰财务机构职责,单位财务事项是否听取财务部门意见。
  3.会计、出纳分设,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管理情况。会计、出纳岗位是否分设,财务人员是否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岗。加强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是否由出纳人员以外的专人保管,有无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的现象。
  四、方法步骤  
  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与“小金库”问题专项整治和落实省市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等专项工作内容实行整合,统筹推进。先前部署的专项工作继续按原要求实施,具体时间节点要求统一调整为本方案的时间。
  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至5月底) 
  按照省、市2017年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动员部署视频会的要求,制定统一治理方案,对治理工作做出部署,明确工作要求。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全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负总责。对自查出来的违规违纪问题,必须如实填报,不得隐匿不报或少报、漏报。一级预算单位在做好本单位自查工作的同时,还要组织所属单位进行自查自纠。要根据自查自纠情况认真填写《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2016年—2017年6月“小金库”自查自纠(重点抽查)情况报告表》、《专项治理“小金库”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表》,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以主管部门为单位进行汇总,于5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包括本级及所属单位纸质件和电子文档。)等资料报荆门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地址:象山二路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四楼办公室,电话:6062856,邮箱:898589575@qq.com。自查自纠表在bet365官网娱乐外网财政监督栏下载)。
  专项治理期间,自查自纠阶段发现新的“小金库”问题的单位,必须填报“小金库”问题自查自纠问题情况表和整改落实情况表。2016年12月底前已报“小金库”问题自查自纠情况且本次自查自纠未揭示“小金库”问题的单位,不需再报送“小金库”问题自查自纠情况资料。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6月至9月中旬)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由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组织力量,按照30%的比例对部分单位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执法职能部门;会计基础薄弱、财务管理混乱,群众多次举报的部门和单位;检查次数少的非常设机构和偏远小单位;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以及问题零报告的部门和单位;以前巡视、巡察及财政、审计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尚未整改落实的单位。重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连同信访举报情况及时移交市纪委监察局挂牌督办、调查处理。
  纳入部门监督检查(审计)计划开展的重点检查,于2017年8月25日前将重点检查报告和《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2016年“小金库”自查自纠(重点抽查)情况报告表》、《专项治理“小金库”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表》分类汇总报市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办公室。专项治理办公室汇总后,于2017年9月5日前向省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市纪委监察局上报重点检查情况报告、重大典型案例和相关检查情况统计表。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  
  各单位针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财务管理违规问题整改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要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健全完善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规范财务管理的长效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在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问责,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市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办公室要将专项治理情况报告及有关表格(见附表1)于2017年10月25日前报省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和协调日常工作,牵头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市财政局牵头主抓,负责与财政部、省财政厅组织的会计监督检查、2017年财政重点专项监督检查、全市“小金库”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相结合,组织开展重点检查。汇总自查和重点检查情况,拟定专项治理检查工作报告,依法依规处理本部门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同时,制定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报销票据基础规范,同步治理单位报销票据不规范、不统一的问题。 
  市审计局除抽调人员参加市级专班工作外,在实施年度审计中要把此次专项治理内容有机结合起来,并依法依规处理本次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除抽调人员参加市级专班工作外,还要把日常检查与这次专项治理内容有机结合起来,保证发票查询系统的正常畅通,协助做好发票真伪的鉴定工作,对虚假发票积极协助查清来源,并依法予以处理。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负责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假伪发票线索的侦办工作,并依法处理。 
  各相关单位应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统筹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各单位派驻纪检组要发挥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作用。 
  (二)营造治理氛围。本次专项治理活动要借助媒体多形式进行宣传,形成治理工作的浓厚氛围。市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专班办公室、各单位和检查组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三)明确治理原则。坚持自查从宽的原则,对自查出来的财务管理违规问题,按规定纠正后,视情形不予追究或从轻追究。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及失职渎职问题,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和问责追责。  
  (四)建立工作进度月报告制度。专项治理期间每月25日前,市专项治理办公室向省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报送进展情况和相关报表。 
  联系人: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赵月杰 任 伟
  举报、联系电话:0724-6062856
  
  附表1:2017年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表2: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表3:2016年-2017年6月“小金库”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表4:专项治理“小金库”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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