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财政局、公安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发文,从4月下旬起至10月底在全市开展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行政机关,工会、团委、妇联等人民团体,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专项治理重点检查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财务管理违规违纪问题;省委巡视组、市委巡察组在巡视、巡察以及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专项督查中发现违反财经纪律方面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检查《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票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贯彻执行情况;市纪委《关于2017开展会风文风问题等“四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市财政局《关于“小金库”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小金库”问题自查自纠落实情况。对重点问题将延伸检查有关单位,并追溯到以前年度。
具体检查内容为小金库”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巡视、巡察和专项督查中揭示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责任体系情况;单位预决算管理情况;单位财务支出管理情况;单位资产管理情况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