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上午,市财政局召开全局党员干部大会,集中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党组书记、局长丁岱主持会议并讲话,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董世元作辅导报告。
会议从《准则》、《条例》的出台背景、原则、重大意义、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辅导学习。
会议指出,学习贯彻两项法规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举措,是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必然要求,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重要保证,是推进党内法治建设的现实需要。新修订的《准则》坚持正面倡导,对全体党员提出“四条规范”,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新修订的《条例》开列“负面清单”,“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坚持“严”字当头,强化违纪查处,对不少处分条款进行了“加码”。会议要求,对《准则》和《条例》要原原本本学、逐条逐句学,切实领会把握,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
丁岱强调,学习只是开始,执行永远在路上,会后要分单位、分支部(总支)进一步加强学习。要切实精读细读原文,清楚哪些不能为做明白人。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强化政治纪律,纠正和预防口无遮拦等问题。强化组织纪律,纠正和预防拒不执行上级决定、重大事项不请示报告、违规参加“三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拉票等问题。强化廉洁纪律,纠正和预防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公款宴请、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等问题。强化群众纪律,纠正和预防违规收费的问题。强化工作纪律,纠正和预防对本单位疏于管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不力等问题。强化生活纪律,纠正和预防生活奢靡等问题。每个党员干部要做健康人,每个班子成员和单位(科室)负责人要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纪检监察要加强监督检查,批评要成为常态,巡查要经常进行,问责要坚决从严。
市财政局组织全局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是对前段时间《准则》和《条例》学习贯彻工作的深入推进。市财政局党组于11月10日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议,全文学习《准则》和《条例》,11日下发《关于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通知》对全局学习贯彻工作进行布置,并于11月11日、12月16日先后召开单位(科室)负责人会议进行集中学习。(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