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系统财政票据的核销有哪些程序?
首先,用票单位要按月或季度核销票据。再次购领财政票据时由用票单位票据专管员出示《购领证》,市非税局对已使用票据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1、存根装订是否正确;2、存根或作废票据各联次是否保存完整;3、作废票据是否注明作废字样;4、票据号码是否连续;5、票据是否专用;6、收款项目是否合法;7、收费标准是否依规;8、票据各要素填写是否齐全、正确;9、《财政票据核销明细表》填列是不准确;10、资金是否足额缴存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11、票据存根封面填列是否正确。
市非税局票据窗口经办人员在装订封面上加盖市非税局票据缴销专用章,退回用票单位保存,再按核销的票据数量供票,对审核不合格的暂不供票。